刑事案件中律師提出會見 - 公安機關幾日內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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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律師提出會見,公安機關幾日內受理

一、刑事案件中律師提出會見,公安機關幾日內受理?

當天就會受理,律師提出會見要求後,看守所最遲應該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二、刑事案件中律師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1、執行辯護職務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屬守律師的工作紀委和職業道德規範;

2、必須認真履行辯護職責,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實,毀滅證據或製造假證,不得與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應得的懲罰;

4、對在擔任辯護人期間接觸到的國家祕密和個人隱私要保守祕密,不得泄露;

5、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要嚴格遵守監所的有關規則;

6、要按時出庭,遵守法庭守則,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7、在庭審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員,維護公安、司法機關的尊嚴。

對於辯護律師合法的會見請求,如果長達幾天的時間都沒有安排律師會見,已經嚴重違反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及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都受法律保護,並且,辯護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會見的時間不應該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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