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防衞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一、防衞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1、防衞致人輕傷應當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處罰,因防衞過當而致人輕傷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衞過當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防衞過當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防衞過當。具體來説:

(1)防衞人明知自己的防衞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衞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衞過當。

(2)防衞人知道自己的防衞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衞過當。

(3)防衞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2、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

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導致輕傷以上的法律後果,按照故意傷害罪對此進行處理的,但是如果是在正當防衞的過程當中,因為防衞的限度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導致防衞過當,這種情況之下也是需要按照故意傷害罪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只不過需要減輕處罰,甚至是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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