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傳播淫穢物品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傳播淫穢物品對於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危害,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在社會上載播淫穢物品的犯罪行為,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淨化社會空氣,保護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精神文明,無疑具有重要意義。那通常傳播淫穢物品量刑標準是怎樣的?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傳播淫穢物品罪

(一)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概念

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為目的,在社會上載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淫穢物品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但行為人不必出於牟利目的。

二、傳播淫穢物品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而這裏説的傳播,是指廣泛散佈。應該注意本罪的“傳播”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傳播”在具體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償放映等以換取一定對價為目的的使用行為不是本罪的“傳播”。本罪的傳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運輸、攜帶、展覽、發表等。而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一百個以上的;

(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註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嚴重後果的。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本罪行為人不必出於牟利目的,即在沒有以營利為目的的情況下,傳播淫穢物品的,只要達到了規定標準,那也是可以認定構成此罪。至於傳播淫穢物品量刑標準,《刑法》中僅僅規定了一個量刑檔次,不過要是向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話,那就屬於嚴重的情節,此時需要對罪犯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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