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犯故意傷害罪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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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殘疾人犯故意傷害罪怎樣處罰?

殘疾人犯故意傷害罪怎樣處罰?

殘疾人在刑事犯罪中按照正常人一樣對待,也就是按照正常人一樣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考慮從輕處罰。

殘疾人犯故意傷害罪與正常人一樣進行處罰。犯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對故意傷害罪的立案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為客體要件,有無造成他人死亡即給他人生命權利造成損害,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3、客體特徵。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傷害即非法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不外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破壞人體組織完整性;二是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傷害通常表現為作為形式,既可以是直接使用刀、槍、棍、棒、石頭或者拳打腳踢等暴力實施;也可以是間接利用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無過錯的人、動物等傷害他人;有的還使用毒物、化學品、放射線、激光等非暴力手段傷害他人;在少數情況下,傷害行為有不作為構成。

4、主觀特徵。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亦即,故意傷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構成,也可由間接故意構成。查明傷害的故意十分重要,因為有無傷害的故意是區別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以及過失致人重傷罪之間界限的重要標誌。

三、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殘疾人犯故意傷害罪與正常人一樣進行處罰,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殘疾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犯罪,應根據受害人傷情定罪量刑,不屬於從輕或減輕量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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