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要什麼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要什麼證據

房屋買賣糾紛也就是以房屋為買賣標的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包括有商品房買賣糾紛、二手房買賣糾紛等等。如果要起訴解決糾紛,那麼房屋買賣糾紛應去哪兒起訴呢?在訴訟中,就需要當事人提供一定的證據,否則最終的結果可能會對其不利。那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要什麼證據?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房屋買賣糾紛應去哪兒起訴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房地產訴訟,在民事訴訟的案件管轄中屬於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一種特殊的地域管轄。其特殊性表現為凡屬專屬管轄的案件,即不允許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又規定,不動產糾紛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使用價值受到影響的財產,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設施、橋樑等等。當事人因房地產糾紛,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向該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之所以規定房地產案件要由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主要是因為:

1、房地產是不動產,無法移動,這類訴訟既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只能由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當事人參加訴訟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這樣既便於原告起訴和舉證,也方便了被告答辯和反訴。

3、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這樣既便於人民法院及時收集、核實各種證據和查明案件事實,同時也便於人民法院對生效裁判的執行。

此外,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房地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在當事人對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關於房地產處理決定不服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因房地產權益提起的行政訴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同樣由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要什麼證據

當事人在提起房屋買賣糾紛訴訟時,需要提供下列證據資料:

1、提供房屋出賣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

2、出賣共有房屋應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書面證據。出賣、出租房應提供房客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據。

3、提供買賣雙方訂立的買賣房屋合同書。

4、當事人為法人的,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需委託他人進行訴訟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5、如已交款或鑑定的,應提出交款的書面證明。

6、其它應提交的證據。

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如果買家與賣家之間就購房問題發生了房屋買賣糾紛,作為稍處於弱勢地位的買家也就是購房者,要重視對房屋買賣糾紛證據的收集,來依法證明自己的訴訟事實和理由,爭取讓法院能夠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贏得官司。至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要什麼證據,上文已經做出瞭解答,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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