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侵權責任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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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判斷民法典過失?

如何判斷侵權責任法過失?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侵權責任判斷過失侵權責任:

(1)有民事權益受侵害的事實。有民事權益受侵害的事實包括侵害的可能以及現實的侵害。包括人身權益遭受損害、財產損失、精神性損失。

(2)行為。這裏所謂的行為是指侵犯他人權利或合法利益的加害行為本身。加害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

(3)因果關係。因果關係是指各種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被侵權人要求侵權人承擔責任,必須證明自己遭受的損害是由侵權人的行為造成,即侵權人行為與被侵權人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4)過錯。過錯是支配行為人從事加害行為的一種主觀狀態。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指行為人能夠預見自己的行為會給他人造成損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過失,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可以避免。

二、適用過錯推定責任的主要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

2、下列情況下,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

(1)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 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3、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4、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

5、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

6、堆放物侵權。

7、林木折斷侵權。

8、窨井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

三、適用無過錯原則的主要有:

1、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

3、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

4、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

5、交通事故中,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時,機動車方無過錯。

6、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

7、單位用工。

8、個人家人用工。

9、未成年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無過錯責任。

不同類型的糾紛會適用不同的原則,來判斷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然,若是使用的是無過錯原則,多數情形下,即使公民或者是單位並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但是也難逃支付賠償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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