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砍濫伐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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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濫砍濫伐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濫砍濫伐的處罰標準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森林法》
第七十六條盜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盜伐株數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樹木,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濫伐林木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濫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濫伐幼樹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三、濫伐林木的行為有哪些?
1、雖持有林木採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
2、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採伐他人所有的林木。
3、在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採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
4、林木權屬爭議一方在林默權屬確權之前,擅自砍伐林木。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針對濫砍濫伐的這種行為,在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是由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的,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濫伐林木罪的處罰標準要根據濫伐的數量確定,若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犯罪嫌疑人會被法院判處3~7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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