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濫伐林木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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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濫伐林木罪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樹木可以保護我們的生活環境,起到進化空氣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多年來,人類對樹木砍伐管理的不重視,導致生態系統大不如從前。那麼,在法律中,濫伐林木罪數額認定標準是什麼呢?對於濫伐林木罪又是如何認定的?下面小編就帶來相關內容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一、濫伐林木罪森林公安立案標準及定罪量刑數額認定標準

立案起點:1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重大案件:50立方米或者幼樹2500株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特大案件:10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0株;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二、如何認定是否構成濫伐林木罪

判斷是否構成濫伐林木罪首要看要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犯罪對象與盜伐林木罪的對象相同,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

需要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調整範圍之外的個人房前屋後種植零星樹木不屬於本罪的犯罪對象。也就説砍伐個人房屋前後的幾個樹木是不構成本罪的。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國家工作人員,還是普通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為收購林材、木製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不該濫伐,濫伐林木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結果而有意實施濫伐行為。

只有符合以上要件才會構成濫伐林木罪。

通過閲讀可以知到,濫伐林木罪數額劃分與砍伐樹木的數量,種類等有關,不同情況當做不同處理,如砍伐了重點保護樹木則會加重情節,從重處罰。以上就是關於濫伐林木罪數額的相關內容介紹,如果您還有相關問題,可以登錄本站網站,找相關律師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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