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方式有哪些 - 沒收財產包括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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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財產方式有哪些 沒收財產包括哪些方式

關於沒收財產,這既屬於我國刑罰中附加刑的一種,同時也是財產刑當中的重要內容。而具體適用沒收財產處罰的,也是有一定的方式要求。那究竟法律中規定的,沒收財產方式有哪些呢?大家不妨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沒收財產方式有哪些

1、選科式。刑法分則對某種犯罪或者某種犯罪的特定情節規定為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説既可以適用沒收財產,也可以適用其它刑罰,由法官酌情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裏,沒收財產與罰金可以選其一而判處,如果選擇了沒收財產,則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2、併科式,即在對犯罪人科處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時判處沒收財產。我國刑法分則對沒收財產在多數情況下作了併科規定,這種方式又可根據是否必須科處沒收財產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必並制,指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必須同時並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383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二是得並制,指在判處其它刑罰的同時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在這裏,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沒收財產。

二、適用沒收財產的對象有哪些

沒收財產作為一種財產刑,在我國主要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情節嚴重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沒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財產,不僅是對他們的懲罰和教育,同時還可以防止他們利用財產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本法對沒收財產刑的適用對象未作出一般性的規定。根據規定,沒收財產刑的適用對象包括:

1、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適用沒收財產刑的首要對象。本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有法定刑的條文為工衞條,根據刑法第113條的規定,這些條文所處犯罪均可並處沒收財產。之所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均可並處沒收財產刑,主要是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最嚴重的一類犯罪,僅處主刑,不足以體現對它與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異。而附加沒收財產刑,則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對它比處普通犯罪更為嚴厲的懲罰,同時也剝奪了其犯罪的物質條件。

2、經濟犯罪及貪利性的犯罪是沒收財產刑的重要對象。本法分則規定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的這類犯罪如:情節嚴重的走私、偽造票證、偽造假幣或運輸假幣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搶劫、貪污等侵犯財產罪;引誘、容留婦女賣淫,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等。對這些犯罪分子適用沒收財產,既是對貪財圖利的犯罪給以應有的懲罰,也是對他們繼續進行犯罪活動的物質條件予以必要的剝奪。

沒收財產方式來看,法律中主要規定了兩種,即上文中介紹到的選科式與併科式,具體應該採用哪種方式,則還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然後依據法律規定作出。同時,我國對沒收財產的適用對象也是作出了嚴格規定的,各位也可以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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