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沒收的是哪些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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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收財產沒收的是哪些財產

沒收財產沒收的是哪些財產

根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沒收財產的範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確定: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謂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是指屬於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所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應當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與其家屬或者他人財產的界限,只有依法確定為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予沒收。至於沒收財產是一部還是全部,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小。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於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

二、沒收財產的限制性條件

法律中對沒收財產,只能依法對犯罪分子作出沒收財產的判刑,同時只能沒收其個人的財產,為其所要扶養的家屬保留一些生活費用。當然,具體是沒收罪犯個人全部財產,還是部分財產也是要根據法律中的規定來執行的。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於罰金,是適用於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刑法第59條規定:“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的或者應有的財產。”這是一條沒收財產的內容和範圍的規定。根據這條規定,在審判和執行中,沒收財產的範圍受三個方面的限制。

(一)限於犯罪人個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財產。

根據罪責自負原則,對犯罪人判處沒收財產刑罰,應當只限於犯罪人個人財產,不得沒收他人財產;包括屬於犯罪人家屬所有或應有的財產。至於沒收犯罪人全部財產還是部分財產問題,應以具體案情而定。在通常情況下,一是考慮主刑的輕重,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不宜沒收全部財產,以免犯罪人刑滿釋放後喪失生活條件和謀生經濟能力,而影響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如果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存在上述問題,或者上述問題可能性不大,則可沒收全部財產;二是要考慮家庭經濟狀況,犯罪人家庭經濟狀況較好,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不影響其家庭正常生活的,宜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否則,宜沒收部分財產。

(二)保留犯罪人及其扶養家屬的必需生活費用。

保留這部分生活費用首先要注意保留這部分生活費用是在判決沒收犯罪人全部財產的情況下考慮的,如果只判決沒收犯罪人部分財產,説明另有一部分犯罪人的財產可供其本人及其家屬生活所有,其家屬還可能另有財產或收入可供生活,因而不必再予以保留。其次,保留這部分生活費用也可以再執行程序中予以考慮。人民法院在審判時未考慮保留犯罪人及其扶養家屬的必需生活費用而作出沒收犯罪人全部財產的,在執行中應予考慮。

(三)不得沒收屬於犯罪人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犯罪人家屬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家屬本人的所有財產,如生活用品等;犯罪人家屬應有的財產包括家庭共有財產中家屬應得的一份和依靠犯罪人贍養、扶養、扶養的必需生活的財物。這些財產不是財產刑執對象,因此,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不應將這些財產處以沒收,否則,將造成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影響犯罪人家屬的正常生活。如果在執行程序中發現已判決沒收這些財產,對家屬所有部分是錯判的,應當提起監督審判程序予以糾正,對生活必須用品部分不得執行。

綜上,我們瞭解都沒收財產,一般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就包括財產的部分和全部,具體要看法院是怎麼判處的。除此之外,在沒收犯罪分子財產的時候,還應該為其個人和需要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自然,要是屬於犯罪分子家屬的財產,就不在被沒收的範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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