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違反刑法多少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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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襲警罪違反《刑法》多少條規定?

襲警罪違反刑法多少條規定?

襲警罪違反了《刑法》中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按照相關規定來看,這個襲警罪是屬於《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四款裏面的,如果情節一般的話是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的話,是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如果拒不執行處罰的,將會在原有的基礎上加重處罰。

二、構成襲警罪的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

(1)妨害公務罪侵犯了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

(2)妨害公務罪通常還侵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

(二)客觀要件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1)所謂依法執行職務,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運用其合法職權從事公務活動。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是在依法執行職務。即其所進行的管理活動,確實屬於他的合法職權範圍,並且活動的方式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3)行為人必須是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執行職務。本條所稱暴力,是指行為人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身體實施了暴力打擊或者人身強制,如毆打行為、捆綁行為等。

(4)行為人如果並未採用暴力或威脅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例如謾罵、吵鬧等行為,雖然對執行職務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構成本罪。對此種行為可以批評教育,或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其情節惡劣者,則可能構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便其不能執行職務。

這個襲警罪就是襲擊警察的罪名、以暴力的方式來妨礙他人執行公務,這種行為不僅威脅到他人的人身安全、違反人民警察的正常管理秩序,還擾亂了社會的的氣氛,因此我們國家《刑法》是有出台對襲警罪的相關處罰的,犯罪嫌疑人對於我國的處罰必須要嚴格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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