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偽造他人簽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多少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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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偽造他人簽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多少條?

根據規定偽造他人簽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多少條

法律沒有規定偽造他人簽名是違法的,具體要看偽造他人簽名的目的,例如偽造他人簽名進行詐騙,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偽造他人簽名進行詐騙怎麼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違反治安管理被拘留後家屬可以和家屬會見嗎?

違反治安管理被拘留後家屬可以和家屬會見。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八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會見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被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拘留審查、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人與他人的通信、通話、會見,應當經拘留決定機關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12個小時以內予以回覆。

第五十條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記、收發。發現信件內有可能夾帶違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責令被拘留人當面打開信件予以安全檢查。

第五十一條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

第五十二條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送回拘室。

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第五十三條 外國駐華使領館領事官員可以依照有關條約、公約會見本國籍被拘留人。

第五十四條 被拘留人書面明示拒絕會見的,拘留所應當同意並告知要求會見人。

第五十五條 辦案人員詢問被拘留人應當持辦案單位的公函及辦案人員的有效工作證件,填寫詢問被拘留人登記表,經拘留所領導批准後在所內詢問室進行。

因偵查辦案需要提解被拘留人出所的,提解人員應當持縣級以上辦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批准文書和提解人員的有效工作證件,經主管拘留所的公安機關批准後,填寫提解被拘留人登記表,方可帶出所外,並於當日送回。

詢問、提解每名被拘留人,詢問、提解人員不得少於2人。

詢問、提解出所前以及詢問、提解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帶出或者送回拘室。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在詢問、提解後情況異常的,應當要求辦案單位作出説明。拘留所認為辦案單位的説明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及時報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日常生活中偽造他人簽名的目的是多樣性的,但在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中並沒有偽造他人簽名罪,偽造他人簽名具體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得根據當事人偽造他人簽名的目的才能準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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