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警察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襲擊警察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襲擊警察刑事拘留最多多少天?

襲警刑事拘留一般在十天左右,最長期限為37天。對於認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員,公安機關應在拘留後的一定期限內提請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天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之後按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被拘留人員被釋放或逮捕,刑事拘留結束。而拘留後提交審查批准的最長期限為三十天。故拘留所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襲警罪的行政拘留一般多少天?

襲警的行政拘留一般在14天,不排除某些特殊情形可能延長到37天。刑事拘留的期限具體可以分為一般期限與延長期限。在一般期限中,刑事拘留最長可以對嫌疑人拘留14天。而要是延長期限的話,則最長可以達到37天。可以説,拘留的時間與案件的複雜程度相關,襲警罪一般都是現場抓獲,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整體比較簡單,拘留時間也相應較短,一般可能會在14天內,但不排除某些案件因為案情特殊或需要而延長拘留期限到37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拘留目的是為了及時地抓獲現行犯罪分子和重大嫌疑分子,及時取得罪證,查明案情,防止新的危害發生,保證偵查工作順利進行。其中,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現在我國新增加了一項罪名叫做襲警罪,如果當事人在警察執行公務時,主觀方面故意對警察實施了暴力或者恐嚇,或者以其他管制刀具來妨礙警察辦案,並給警察造成了的確身心的損失,那麼當事人通常會直接被刑拘,接下來等待審判,作出最終的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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