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算聚眾鬥毆一般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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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算聚眾鬥毆一般參與者

一、怎麼才算聚眾鬥毆一般參與者?

1、參與聚眾鬥毆主觀願望不強烈。

一般積極參加者的參與願望十分強烈,主觀惡性較大,旨在積極推動鬥毆事態進展,以維護首要分子的個人利益,其不同於礙於朋友情面被動參與其中的參加者,也不同於因偶然的機會而被裹挾其中的參加者。

2、在聚眾鬥毆過程中只是參與部分預備性行為或輔助性行為。

積極參加者一般會全程參與聚眾鬥毆行為,而且在多數情況下能夠協助首要分子完成對整個聚眾鬥毆的佈局、謀劃或者在鬥毆中一馬當先,衝鋒陷陣。不同於一般參加者只是參與部分預備性行為或輔助性行為。二者在鬥毆中的行為和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

3、沒有直接參與鬥毆。

積極參加者往往與被害人的傷亡有直接的關係或者積極參加者往往就是直接致被害人傷亡的行為人。而一般參加者往往沒有參與鬥毆行為,更不會發生致被害人傷亡的危害後果。

二、聚眾鬥毆涉嫌犯罪滿足哪些條件可以逮捕首要分子?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聚眾鬥毆涉嫌犯罪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四、聚眾鬥毆案件中受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2、原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相關的證據材料。

一般參與者和積極參與者在聚眾鬥毆案件中的作用以及相關行為是完全不一樣的,像有些參與者可能只是幫助為了壯大聲勢,全程都沒有動手。不過,聚眾鬥毆是違法行為,不管出於什麼樣的原因,都不應該參與到聚眾鬥毆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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