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收現金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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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家拒收現金是否違法
商家拒收現金是違法的,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消費者如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諮詢熱線電話12363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10號內容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不得拒收現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四十五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金融監督管理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從事人民幣的設計、印製、發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