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承認收現金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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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承認收現金賄賂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單位拒不承認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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