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提供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最多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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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絕提供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最多判多少年?

拒絕提供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最多判多少年

拒絕提供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應當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指明知他人有極端主義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一條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行為,在司法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拒絕提供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1、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一種不作為犯罪。

2、既可以明確表示不予提供或不知道,亦可以是雖未明確表示不予提供,但對所知道的情況、證據採取躲避、推諉、裝糊塗、東拉西扯等方法拒絕提供,使得國家安全機關無法瞭解到有關的情況及證據。如果國家安全機關沒有向其調查取證,就談不上所謂拒絕,即使其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或者掌握了他人的間諜犯罪證據,而沒有主動報告、提供有關情況或證據即知情不舉,也不構成犯罪。

3、本罪屬結果犯,拒絕提供的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經過教育,仍堅持拒絕提供的;拒絕提供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如耽擱了國家安全工作,致使間諜犯罪分子逃匿,或使一些重要證據消失的等;基於卑鄙動機如因與執行公務的國家安全工作人員有夙怨欲求報復而拒絕提供的;兼有其他不構成犯罪的妨害國家安全公務的違法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拒絕提供的;等等。

每個公民都應該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對於間諜在國內實施犯罪的行為,公民如果發現威脅國家安全的間諜活動還是收集到間諜犯罪的證據,都要積極主動的提供給國家安全機關,如果拒絕提供造成嚴重後果的,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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