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什麼是不判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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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不判實刑

刑事案件中什麼是不判實刑

不判實刑的意思就是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給予犯罪的人判緩刑,也就是通俗話説的違法人員不用直接去坐牢。

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例如:交通肇事者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在法院量刑時候,可以酌定情節,給予犯法的駕駛員判緩刑。當然,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節、或者屬於未成年人犯法的即使受害人不諒解,只要被告人真心悔罪,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也可以判處緩刑。

二、實刑是什麼意思

實刑和緩刑是民間俗稱。實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一般來説就是需要實際在監獄或看守所裏面服刑。緩刑的詳細説法為暫緩量刑,主要指對已經構成犯罪的人員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一般説不判實刑,其實指的就是對罪犯適用緩刑。根據《刑法》中的規定,一般只能對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適用緩刑,而除此之外,還要求罪犯的犯罪情節比較輕,同時也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而對於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也不會有什麼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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