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緩刑監護人有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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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中緩刑監護人有什麼責任?

刑事案件中緩刑監護人有什麼責任

緩刑沒有監護人,緩刑實行的是社區矯正,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授權,對擬適用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調查評估;

(二)根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指派,接收社區矯正人員;

(三)組織社區矯正宣告和解除社區矯正宣告;

(四)確定矯正小組,制定矯正方案;

(五)建立社區矯正工作檔案;

(六)監督社區矯正人員定期報告;

(七)落實日常監督管理措施;

(八)定期對社區矯正人員開展走訪;

(九)組織日常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心理輔導活動;

(十)按時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考核並實施分類管理;

(十一)提出社區矯正人員的獎懲建議;

(十二)負責社區矯正人員外出的審批或者審核;

(十三)組織動員基層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按時作出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書面鑑定;

(十五)辦理解除矯正手續,提出安置幫教建議,做好與安置幫教工作銜接;

(十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二、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不同於緩宣告制度,緩宣告,是對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暫時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間內,如果沒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決。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刑法定原則。

2、對被告人暫不處以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判處具體刑罰。緩量刑不同於緩執行制度,緩執行,是犯罪分子受刑罰宣告後於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暫緩執行。緩量刑是暫緩適用刑罰,而不是暫緩刑罰的執行。

3、考察監管機構和人員健全。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並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4、考察監管程序規範。對暫緩量刑人員的監管考察,按照規範的程序進行,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採用暫緩量刑制度,能夠真實體現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避免現行緩執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發揮緩刑制度的作用。

綜上所述,執行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間是由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監督的,如果違反相關規定,社區矯正機構會上報給司法機關,對於違反緩刑考驗期的罪犯,可以撤銷緩刑執行原判罰。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的,緩刑考驗期到期後,就不需要再執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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