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型妨害公務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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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襲警型妨害公務罪怎麼處罰?

襲警型妨害公務罪怎麼處罰?

襲警型妨害公務罪應當是按照我們國家的《刑法》規定對這樣的行為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襲警罪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襲警罪是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嚴重危害行為。

本罪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襲警罪正式實施。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在我國襲警拘留多長時間

五天,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襲警,根據不同情況和不同的性質,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等。

1、襲警的定義:

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人身攻擊。

2、襲警罪的處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2、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3、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4、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5、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4、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當代的社會,可能很多人對於襲警罪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這個刑事罪名主要就是在我們國家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當中所規定的,以前是不存在襲警罪的,大多數情況之下是按照妨害公務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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