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辱警妨礙公務罪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4W

一、襲警辱警妨礙公務罪怎麼判?

襲警辱警妨礙公務罪怎麼判?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的“人民警察”應該屬實《人民警察法》裏面規定的正式在編民警,也就是説這裏可能不包括輔警。

襲警罪必須是實施了暴力襲擊的行為,但不要求造成傷害後果。這裏的暴力是行為犯,即具備暴力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嚴重的危害結果。襲警罪有兩檔法定刑,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行為人使用了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襲警罪的定罪條件包括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正常的執法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是依法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2、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在執行相關職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是正依法執行職務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或嚴重影響不能執行職務。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襲警妨礙公務可以按照襲警罪處理,襲警罪的定罪條件必須滿足犯罪的四個要點,該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在客觀方面使用暴力或威脅的手段,犯該罪的主體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主觀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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