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和襲警罪的聯繫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一、妨害公務和襲警罪的聯繫有什麼?

妨害公務和襲警罪的聯繫有什麼?

襲警罪與妨害公務罪的聯繫:襲警罪本身就是從妨害公務罪中細化出來的罪名,修改前,規定的是: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從量刑上看是一種情節上的遞進關係。但是根據修改後獨立的襲警罪,基準刑是與妨害公務罪的基準刑是一樣的,就沒有誰重誰輕之説,是一般罪名與特殊罪名的關係。

兩者的區別:區別在於暴力。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雖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實施暴力相威脅,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二、襲警罪判多少年?

襲警罪有兩檔法定刑,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行為人使用了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襲警罪中暴力襲擊的對象必須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包括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司法警察等各類警察。如果行為人襲擊的對象是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襲擊的人民警察不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都不構成襲警罪。如何正確認定是否“正在依法執行職務”,是在適用本款犯罪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按照《刑法》第277條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襲擊輔警是否構成襲警罪?

警務輔助人員不是人民警察,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不能直接參加公安執法工作,應當在公安民警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因此,如果人民警察在場,輔警是配合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對輔警進行襲擊的,可認定為妨害公務罪。如果警察不在場,因輔警不具有執法主體資格,也不屬於妨害公務的行為對象,對輔警襲擊造成傷害結果的,可以適用故意傷害罪等。如果行為人在執法現場,既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又對輔警襲擊的,可構成襲警罪,不數罪併罰。

襲警罪是從妨害公務罪中分出來的,襲警罪根據襲擊警察的實際情況,分為兩種量刑標準。首先對於使用暴力手段,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如果使用管制刀具或槍支襲擊警察,嚴重危及人身健康,判處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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