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規則和加重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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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刑規則和加重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量刑規則和加重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量刑規則和加重的構成要件是存在着法律當中所明確規定的情節,比較惡劣的行為,這存在這些情況的時候會加重處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數量既是量刑的規則,不是加重的構成要件,很多刑事案件以數量作為量刑的標準,例如數量巨大、巨大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二百零六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量刑中有哪些從輕減輕情節

1、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投案自首,沒有其他從重情節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2、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輕處罰。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暴力程度較低,未造成實際損害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4、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如自願認罪,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簡化審,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輕處 罰。如供述的是同種較重餘罪,一般應當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1)被告人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2)轉化型搶劫,僅以暴力或語言相威脅的;

(3)積極預繳財產刑的。

在當代的社會量刑是對犯罪分子所犯下的犯罪行為的一種處罰的方式,當然我們國家是有具體的量刑的規則和基本的原則的。在個別的罪名當中存在着加重處罰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的情形即可進行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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