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濫用職權罪的要件和量刑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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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濫用職權罪的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和各級司法機關。
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生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從司法實踐來看,對危害結果持間接故意的情況比較多見。
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4、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是指不法行使職務上的權限的行為。
濫用職權罪量刑的標準如下: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構成濫用職權罪的要件和量刑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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