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罰款罰多少 - 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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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罰款罰多少 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開設賭場罪罰款罰多少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開設賭場罪會被判處罰金的,但是至於罰金應該罰多少,法律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具體要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而定。

二、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四十三條[賭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第四十四條[開設賭場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我國法律並沒有對開設賭場罪的罰金做一個具體的規定,具體罰多少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他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而定,要是你還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將竭盡所能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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