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罰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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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罰金多少

開設賭場,以營利為目的並正式營業時,就犯了開設賭場罪。依據情節嚴重與否,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懲罰,那麼如果是處罰金,開設賭場罪罰金多少呢?接下來,本站網站為您解決這個問題。

一、開設賭場罪罰金規定

開設賭場構成罪,一般會並處罰金,但對於罰金的具體數額未作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於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我國刑法總則規定了裁量罰金數額的一般原則,即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原則上會根據非法所得金額成正正比例處罰。刑法分則規定了罰金數額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裁量罰金。例如,刑法第170條規定,偽造貨幣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無能力繳納,比如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二、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

《刑法修正案(六)》從第18條(即《刑法》303條第2款)規定了“開設賭場罪”: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除了開設賭場,如果犯罪方還參與了賭博並以賭博為業,那麼開設賭場罪將還會加上賭博罪一起處罰,那麼此時罰金就還得加上賭博罪相應的罰金了。通過閲讀以上開設賭場罪罰金多少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了一定的瞭解。所以,賺錢盈利的最好方式,是在遵紀守法的情況下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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