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涉案5000多罰金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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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設賭場罪涉案5000多罰金一般是多少?

開設賭場罪涉案5000多罰金一般是多少?

開設賭場罪涉案5000多罰金多少這個沒有明確的數額;開設賭場着涉案金額越多,罰金數額就越多,涉案金額越少,罰金應該少些。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是:

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二、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有哪些?

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均有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等物質便利條件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於:

1、聚眾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賭頭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際關係在小範圍內組織他人蔘賭,聚眾賭博行為中其成員相對固定,同時賭頭也參與賭博;開設賭場具有一定的規模,參賭的人員眾多。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有賭場服務人員在賭場內負責收費、記賬、發牌或洗牌,有專人望風,參賭人員由賭徒介紹或熟人帶路,才能進入賭場參賭。

2、聚眾賭博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組織參賭人員在一次賭博結束後,下一次賭博又須再次組織;

開設賭場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只要在其時間內、賭博人員來到賭場均能進行賭博活動。

3、賭具的提供,聚眾賭博中的賭具有時由召集者提供,有時由參賭者自帶;

開設賭場中的賭具一般由賭場提供。

4、聚眾賭博的賭博方式一般由參賭人員臨時確定;

開設賭場的賭博方式具有多樣性,一般由經營者事先設定,提供籌碼,有時還有一定的賭博規程。

綜合上面所説的,開設賭場罪是存在有具有聚眾賭博、以及還有開設賭場的行為;對於此行為只要一旦實施,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對於開設賭場罪所涉及到的罰金就會根據涉案的金額以及還有犯罪的情節來進行確定,涉案的金額越多所存在的罰金金額就會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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