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結束後剩餘刑罰不再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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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結束後剩餘刑罰不再執行嗎?

一、假釋結束後剩餘刑罰不再執行嗎?

假釋結束後剩餘刑罰不再執行,罪犯被假釋後會不會再執行原判刑罰,要看罪犯在假釋期間的表現。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所規定的予以撤銷假釋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此外,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法實行數罪併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同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也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所以,假釋不意味着刑罰就直接不執行了,如果發現犯罪分子表現不好或者之前有漏罪情況,就還需要繼續收監執行。

二、何種情況下不得假釋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麼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

(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並且被判處1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劫持航空器等罪。

(3)對於被判處1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後其刑期低於13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此外,法律對適用假釋規定了嚴格的司法程序,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根據《刑法》第82條規定,對於犯罪人假釋的,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只有滿足法定的條件,監獄部門按照法定流程提出假釋申請,中級人民法院才有可能會批准該犯罪分子離開監獄執行假釋處罰。任何假釋結束,並被社區宣佈假釋期滿的,此時無需執行之前法院宣判的刑罰,此類發怒自分子會被直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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