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既遂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既遂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一、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既遂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既遂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四十二條【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價值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給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的;

(三)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嚴重影響部隊正常戰備、訓練、工作、生活和完成軍事任務的;

(四)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給軍事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

(五)有其他情節嚴重行為的。

三、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制度中對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規定了好幾個不同的量刑幅度,犯罪嫌疑人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以及這種行為給軍隊造成的後果都和量刑標準相關,軍隊的房地產不是個人財產,簽訂的出賣或轉讓合同都是無效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