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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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傷害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長時間暴力傷害折磨,致死人命的;

2、在被害人喪失抵抗、逃跑能力後,仍然故意傷害其特定功能器官的,如割斷腳筋、手腕、割人耳鼻等;

3、故意傷害被害人的特定功能器官,造成終生需要特殊護理的,比如挖眼睛、反覆傷害擊穿耳膜、多次鋸割器官等;

4、以特定器具多次反覆傷害被害人,造成不能恢復的嚴重功能性殘疾的;

5、以火燒、毒藥、爆炸、駕駛車輛等危險方式實施傷害,致死人命的;其中的“嚴重殘疾”,一般理解為按照《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確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減輕情節有哪些?

1、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輕傷偏輕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偏輕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2、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3、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在2—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害人系輕傷(輕傷偏輕)、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的,可以考慮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4、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5、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慮免予刑事處罰、管制或者拘役。

6、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7、具有坦白、認罪態度較好或者親屬間因家庭瑣事而致人傷害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8、具有法定可以減輕處罰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諒解,若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慮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免除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減輕處罰。

9、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為應當減輕情節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該情形應由審委會討論決定。

因此如果是在故意傷害的過程中導致了他人死亡,那麼是極有可能判處死刑的,尤其是在這個過程中對被害人進行了痛苦的折磨,或者以各種手段對被害人的各種功能器官進行了忍的傷害或者是對被害人反覆傷害都是有可能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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