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捕後案件還繼續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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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捕後案件還繼續查嗎

一、在批捕後案件還繼續查嗎

會繼續偵查,現行《刑事訴訟法》對偵查期限未作明確規定,因為刑事案件每個案件情況不一樣,作出明確確定是維以操作的。

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被批捕後相關流程

1、被批捕後接下來是刑事偵查,一般是二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最長延長到七個月,由公安負責。

2、刑事偵查完畢再交由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為一個月。

3、最後是提起公訴與法院審理宣判了,為一個月。

4、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後即可聘請律師 幫助諮詢,包括取保候審,會見通信,以及對公安刑警的偵查工作違法行為的檢舉與投訴。在移交審查起訴後,可以聘請律師或其他人做辯護人了。在這個過程中,律師是一直可以會見嫌疑人的。家人則沒有規定,一般是宣判以後。

二、錯誤逮捕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具體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後會向檢察院申請批捕,符合條件的,檢察院會予以批捕的決定,然後公安機關在進行後續的偵查,申請起訴,檢察院批准以後,再到法院進行起訴,最後就是判決階段,如果檢察院不予批捕,也會告知公安機關理由,進行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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