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勞動罪該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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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罪該怎樣處罰

強迫勞動最就是指以脅迫、毆打、危險等方式強迫勞動者進行工作的行為,在我國對於強迫勞動罪有着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果觸犯了此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對強迫勞動罪該怎樣處罰吧。

處罰

根據刑法第244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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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

我國《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等勞動權利,並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因此,對於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的,應當依法予以懲處。構成本罪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是指招用職工為其勞動的企業或者個體經濟組織。

2.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的行為。“勞動管理法規”,是指國家調整勞動關係的《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如毆打、侮辱、拘禁、以殺害、傷害為威脅、以沒收押金、集資款為威脅等等,非法限制職工的人身自由,強迫其參加勞動。“強迫職工勞動”,主要是指違背職工的意願,強迫職工進行超體力的勞動,或者強迫進行長時間勞動而不給予必要的休息時間,或者強迫職工勞動而不給報酬或者只給少量報酬等等。

3.強迫職工勞動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這裏所説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強迫職工勞動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影響惡劣的等等。“直接責任人員”,是指對決定或者組織實施強迫職工勞動的企業的領導人員、管理人員、個體經濟組織的所有人、管理人員以及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強迫職工勞動罪,是對職工的人身自由和勞動權的嚴重侵害。

依照刑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實踐中應當注意:用人單位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他人勞動,同時觸犯刑法的其他規定,構成其他犯罪,如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綁架等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現在大家應該都知道在我國對強迫勞動罪是如何進行處罰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您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關於勞動方面的專業律師們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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