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賣淫罪該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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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強迫賣淫罪該如何處罰?

強迫賣淫罪該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揹他人意志,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淫。關於用何種方法強迫他人賣淫,法律上沒有限制,實踐中主要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如採用對他人毆打、虐待、捆綁或以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斷絕生活來源相威脅,或利用他人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采用挾持的方法迫使他人賣淫。如果僅僅是採用物質引誘、暗示、鼓動他人賣淫,沒有違揹他人意志的,不能構成本罪。

二、強迫賣淫罪與強姦罪的區別

強迫賣淫罪侵害的客體是主義的道德風尚與公民的人身權利,強姦罪侵害的客體是婦女的性自由權利,在對象方面上,強迫賣淫罪侵害的對象可男可女,而強姦罪侵害的對象只能是女性。還有目的,強迫賣淫罪的故意內容是為了獲取錢財而強迫他人賣淫,強姦罪的行為人則是為了同他人發生性關係而使用暴力、脅迫等行為。

強姦罪就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罪對於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的,強姦婦女、姦淫幼情節惡劣的,例如使用殘暴的手段強姦婦女,或者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姦等情形;姦婦女、幼多人的,多人是指3人以上;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姦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例如因強姦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等情況,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迫賣淫罪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也是屬於賣淫犯罪事實中的一種形式,司法機關需要根據實際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但相關情況在認定後,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涉及到情節嚴重的還需要從嚴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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