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黑廣播偽基站判幾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一、銷售黑廣播偽基站判幾年?

銷售黑廣播偽基站判幾年?

銷售黑廣播偽基站判幾年視具體情況來定;銷售黑廣播偽基站會按非法經營罪來進行處罰;

《刑法》規定: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生產、銷售“黑廣播”“偽基站”、無線電干擾器等無線電設備三套以上或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

二、非法營罪的犯罪主體是如何規定的?

非法銷售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責任能力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依本條原意是指經營者,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人不商”,如果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為特殊主體,將會使許多沒有任何經營許可證(非經營者)的買賣物品和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的行為得不到懲處,因之,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亦能構成本罪主體。

綜合上面所説的,黑廣播是屬於國家禁止生產和銷售的,這完全是會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只要造成情節嚴重的,那麼就會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不僅會被判有期徒刑而且還會承擔刑事的責任,這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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