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跟監外執行有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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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跟監外執行有啥區別

一、緩刑跟監外執行有啥區別

1、性質不同

緩刑是在考驗期內暫緩執行而不是執行原判刑罰,監外執行仍是執行原判刑罰,只是執行場所不同。

2、適用對象不同

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監外執行可以適用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適用條件不同

緩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為適用條件,監外執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監執行情形為適用條件,即必須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以及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適用的方法不同

緩刑是在判決的同時宣告,並要確定一定的考驗期,監外執行在宣告判決的同時或刑罰執行過程中都可適用,無考驗期,適用的條件消失後,如果刑期未滿,仍要收監執行。

二、哪些罪犯可以監外執行

首先就是監外執行的對象,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由於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不適宜在監獄或者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刑罰,可在犯罪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執行,並有犯罪人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協助監督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法,國家出去保護人權,人性化考慮,對特殊情況的犯罪應採用特殊的執行方式,符合人道主義原則。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這兩種人都可以保外就醫,我國法律還規定,對於有嚴重疾病的人,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也不能保外就醫,有自殺傾向的也不行,也就是説不管你對別人還是對自己有危害,只要有危害都不准你出去,要是真的不治不行,那的有官方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還需要走審批程序,才能放人。

還有就是對於孕婦,大家都知道,孕婦在我國很多地方都想有特權的,這裏也不例外,但是對於孕婦,享受的特權是有時間限制的,因為小孩總有生下來和長大的時候,這個時間法律規定哺乳期按照嬰兒出生後一年算,一年後就還得回到監獄裏服刑。

三、監外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監外執行的程序,這個是需要本人或者家屬寫申請的,向所在監獄寫監外執行申請書,當然理由一定要寫清楚,然後有執行機關做出出面意見,報批後才可以。

當然,監外執行的意思可不是刑罰都不用執行了,等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後,刑期未滿的,還是要收監繼續坐牢的,如果監外執行的時候刑期屆滿了,監獄會給個釋放手續,和出獄的效果是一樣的,如果死了,通知下監獄就行了,中國有句古話叫人死事了,不會再對屍體有任何的懲罰措施。

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文之後,已經清楚緩刑跟監外執行有啥區別了吧。不管是適用緩刑還是被判監外執行,其實都是需要滿足對應的條件,並且還要辦理了相應的手續之後,才能獲得緩刑或者監外執行。而要是在緩刑考驗期或者監外執行期間有違規行為或者又犯新罪,往往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若是大家對緩刑或者監外執行還有其他疑問,可以直接諮詢我們的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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