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與暴力傷害有什麼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故意傷害與暴力傷害有什麼區別?

故意傷害與暴力傷害有什麼區別?

1、觸犯法律不同,暴力傷害一般情況下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但有聚眾鬥毆情節和造成輕傷以上的打架鬥毆則會分別構成聚眾鬥毆罪和故意傷害罪);而故意傷害罪則會觸犯《刑法》。

2、後果不同,暴力傷害一般情況下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而故意傷害罪則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3、暴力毆打他人重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

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何賠償?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民事賠償責任,各地的情況不同賠償數額相差懸殊,除賠償搶救期間醫療費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賠償金、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故意傷害與暴力傷害的適用範圍不同,處罰意見不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中的賠償費用並沒有明確的標準,與本地的經濟水平有關,需要賠償受害者醫療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營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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