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沒收個人物品合法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派出所沒收個人物品合法程序是什麼?

對於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樣取證、追繳、收繳的財物以及由公安機關負責保管的先行登記保存的財物,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調換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涉案財物的保管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承擔。

對涉案財物應當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應當指定不承擔具體辦案工作的民警負責本部門涉案財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可以建立專門的涉案財物保管場所、賬户,並指定其內設部門負責對辦案部門保管的涉案財物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財物,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公安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部門和辦案部門應當建立電子台賬,對涉案財物逐一編號登記,載明案由、來源、保管狀態、場所和去向。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依法提取涉案財物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將財物移交涉案財物管理人員,並辦理移交手續。對查封、先行登記保存的涉案財物,應當在採取措施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將法律文書複印件及涉案財物的情況送交涉案財物管理人員予以登記。

在異地或者在偏遠、交通不便地區提取涉案財物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返回單位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交。

對情況緊急,需要在提取涉案財物後的二十四小時內進行鑑定、辨認的,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在完成鑑定、辨認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交。

在提取涉案財物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已將涉案財物處理完畢的,不再移交。

因詢問、鑑定、辨認、檢驗等辦案需要,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辦案人民警察可以調用涉案財物,並及時歸還。

 對容易腐爛變質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危險物品,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在拍照或者錄像後依法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或者拍賣的價款暫予保存,待結案後按有關規定處理。

對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存放在符合危險物品存放條件的專門場所。

對不宜入卷的物證,應當拍照入卷,原物在結案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違法所得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沒收。多名違法行為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無法分清所有人的,作為共同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予以處理。

收繳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但是,違禁品,管制器具,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非法財物價值在五百元以下且當事人對財物價值無異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繳。

追繳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但是,追繳的財物應當退還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繳。

 對應當退還原主或者當事人的財物,通知原主或者當事人在六個月內來領取;原主不明確的,應當採取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當事人或者後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後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者拍賣後,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遇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延期處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