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處理2人鬥毆是怎麼個流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生活中總會產生矛盾,摩擦,有人採取就事論事的方法,相反就有人採取打架鬥毆以泄憤怒的處理方式。我們不能説用言語就一定會比肢體更温和,但質粗暴的用肢體碰撞總是不好的。尤其還有人鬧到了公安局,這就更令人無語了。可怕的是,這類事件每天發生的還不少,因此小編就告訴大家派出所處理2人鬥毆的態度了。

派出所處理2人鬥毆是怎麼個流程?

一、派出所處理2人鬥毆

打架鬥毆有可能會觸犯刑法,至於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二、關於鬥毆的相關法律法規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屬於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6條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但是,希望在這個和平年代,在這個法治社會的大前提下,人人都做到不觸犯刑法,做到大罪不犯,小惡少犯。即使是打架,也要再三思慮,做到與人和諧相處。那麼什麼打架鬧到派出所就會遠離所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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