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員判緩刑是當庭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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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員判緩刑是當庭放嗎?

一、在押人員判緩刑是當庭放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判緩刑,一般都是當庭釋放的。如果是從看守所直接到法院的,那可能還要回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四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免除刑事處罰,被告人在押的,應當在宣判後立即釋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

(一)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二、被判緩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法院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後,判處刑罰時又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等,即可能判犯罪分子緩刑。一旦被判緩刑,意味着緩期執行刑事處罰,換句話説,就是不用坐牢。但是,一旦在緩刑期間有違規行為,將要執行原判刑罰。

首先,法院宣判時判處犯罪分子緩刑,意味着其將享受以下待遇:

1、不用立即執行刑罰;

2、可以過正常的社會生活;

3、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

所以,被判處緩刑的話,本質上是不用坐牢,所以具有很大的自由性。

其次,緩刑考驗期內要遵守以下規定:

1、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

2、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

並且,緩刑考驗期內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1、個人的活動情況,要定期報告;

2、個人的會客情況,要遵守規定;

3、個人的居住情況,要報經批准;

4、被判處附加刑的,要依法執行。

因此,雖然被判處緩刑,不用在固定場所服刑,但是要遵守相應的規定,個人的自由是有限制的。只有緩刑考驗期滿後,不用再執行原判刑罰,即可以獲得完全的自由。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法院在審判刑事案件的時候,如果犯罪分子符合緩刑條件的話,法院是可以判處犯罪分子緩刑的啊,而緩刑是不需要到監獄服刑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在宣告緩刑之後是可以當庭釋放的,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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