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是一般主體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一、銷售假藥罪是一般主體嗎?

銷售假藥罪是一般主體嗎?

銷售假藥罪是一般主體,這也就意味着自然人是可以構成的。明知是假藥而進行銷售,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涉嫌銷售假藥罪,根據《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假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在當代的社會,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否則的話就不需要按照犯罪行為來進行定罪量刑,當然具體的是需要由法院來進行確定的,比如説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當中的主體要件就是屬於一般主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