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不服抗訴上訴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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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判決不服抗訴上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判決不服抗訴上訴期限是多久?

不服刑事判決上訴和抗訴的期限是十天,從接到判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不服刑事判決的結果的話,應該由犯罪嫌疑人委託律師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出上訴,至於抗訴,是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法庭的判決結果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也會依法制作抗訴書。

上訴指的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再審。再審時,人民檢察院應派員出庭。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抗訴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刑事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按照法定訴訟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並作出改判的法律監督活動。

刑事抗訴包括兩種形式:

1、第二審程序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2、審判監督程序抗訴,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第二審程序抗訴的條件是:

1、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2、確有抗訴的必要性。

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

1、人民法院採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

2、人民法院不採納公訴人庭前收集並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3、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影響公正裁判的。

4、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5、因重要事實、法定情節認定錯誤而導致錯誤裁判,或者因判決、裁定認定犯罪性質錯誤,可能對司法實踐產生不良效應的。

所以説,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其實都是一樣的,只不過上訴和抗訴的主體不同而已。但是,刑事法庭一審或二審的判決結果如果能夠輕而易舉的就被推翻,那就説明一開始他審判過程就存在很大問題,意思就是,如若沒有重大的證據,也不能隨隨便便的就提出上訴或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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