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緩刑嚴重還是拘役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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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緩刑嚴重還是拘役嚴重

一、刑事案件中緩刑嚴重還是拘役嚴重?

緩刑和拘役沒有可比性,拘役是刑事處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拘役和緩刑還有以下區別:

1、拘役一般是在看守所執行。緩刑表示暫不執行收監;

2、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緩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四、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綜上所述,緩刑跟拘役之間是不能相比較的,另外,雖然我國法律制度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滿足其他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但這並不代表所有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一定可以緩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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