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會構成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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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會構成搶奪罪?

一、哪些行為會構成搶奪罪?

下列行為會構成搶奪罪:

(一)行為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二)雖未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但多次實施了搶奪的行為。

搶奪行為必須公然進行,但不是指必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面前實施搶奪行為,而是指公開奪取財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搶奪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體特徵

搶奪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搶奪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

(三)客體特徵

搶奪罪侵害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搶奪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具體來説,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搶奪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可移動的財物。

我國《刑法》對搶奪罪的對象沒有明確限定為可移動的財物,但從本罪系當場奪取財物這一特色來分析,搶奪的財物只能是可移動的財物。

2、搶奪罪的犯罪對象包括財物持有人合法取得的財物,也包括其非法取得的財物。

3、搶奪罪的犯罪對象不包括:槍支、彈藥、爆炸物;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國有檔案。

對於軍職員來説,武器裝備和其他軍用物資,也不能成為本罪的犯罪對象。搶上述對象,按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四)客觀方面

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但行為人公然奪取財物時並不使用暴力、脅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為,而是針對被搶奪財物使用強力,使其脱離被害人的控制而佔為己有。

搶奪罪、搶劫罪都屬於侵害公民財產權益的犯罪,在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搶奪罪的時候,不僅僅要結合行為人客觀上實施的搶奪行為,還需要結合行為人的主觀要件來認定,只要是行為人實施客觀搶奪行為,並且在主觀上出於故意的,達到數額標準時會被認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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