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民事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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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勞動爭議案件民事起訴狀

原告:郭XX,男,漢族,1958年4月7日出生,户籍地及居住地為吉林省農安縣伏龍泉鎮平貴村馬鞍山屯8組,電話:1XXXX。

代理人:郭XX峯,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81119XX.

被告:北京市朝X境衞生服務中心第四清潔車輛場,住所地為北京市朝陽區平房東口,法定代表人:劉XX,場長。電話:677XX1,646X。

案由:勞動爭議糾紛

訴訟請求:

請求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12000元;

請求支付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未休年假工資3000元;

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於2012年3月1日入職被告單位,職務為清掃工,最後一次勞動合同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被告單位人員通知原告簽訂崗位協議書,並告知如不簽訂崗位協議則單位沒有崗位你就只能申請離職了。原告主張雙方已經存在一份勞動合同書,而且勞動期限還沒到期,不主張再行簽訂崗位協議。被告單位人員説不籤崗位協議就自動辭職吧,於是打印一份辭職申請,原告本不想辭職,因為房租已交3個月,米麪油都已經買好了,而且3年來一直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多次得到單位領導的表揚。仲裁裁決沒有查清事實,故原告起訴到貴院,請求貴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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