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哺乳期新規定的期限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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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哺乳期新規定的期限為多久?

一、暫予監外執行哺乳期新規定的期限為多久

期限為一年;監外執行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按1年計算,婦女在哺乳期是可以申請監外執行的,懷孕的婦女、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等情形的,也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有什麼

對於正在監獄服刑的有期徒刑犯,發現其身患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其處理程序是:

1、由罪犯所在監獄監區或分監區區務會討論通過,報獄政科討論並邀請駐監獄的檢察院(組)人員列席參加,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鑑定。

2、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由醫院業務院長簽字,加蓋公章,並附化驗單、照片等有關病歷檔案。

3、對於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應當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徵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 (目前在辦理省內保外就醫或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時,不需要徵求公安機關的意見),並與罪犯家屬聯繫,辦理取保手續。取保人和被保人應當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4、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監獄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有關病殘鑑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局審批。同時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監獄局批准同意保外就醫的,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副本3份送交報請審批單位。

5、對批准保外就醫的罪犯,監獄應當辦理出監手續,發給《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並對罪犯進行遵紀守法和接受公安機關監督的教育,同時,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保外就醫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人民法院判決書複印件或者抄件,及時送達罪犯家屬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保外就醫罪犯由取保人領回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保外就醫罪犯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的,公安機關及時通知其所在的監獄,由監獄負責尋找。

綜合上面所説的,暫予監外執行是針對於犯罪者符合法定情形可以暫時不用收監,等法定的情形消失了之後就可以再執行原來的刑期,一般女性犯罪者在懷孕或者是哺乳期間都是可以申請監外執行,但具體的時間會按照本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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