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幣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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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假幣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一、持有假幣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持有假幣罪的四要件: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

3、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持有假幣立案標準具體是什麼

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違反貨幣管理法規,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

這裏的使用假幣應作擴大解釋:不僅包括以假幣購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幣發揮等量真幣功能的行為。換言之,這裏的使用假幣就是以等量假幣發揮等量價值的行為。

印刷、發行、流通、回籠等諸多環節,包括貨幣發行的管理(如發行基金的管理.貨幣發行與回籠的管理、發行量的管理),銀行出納的管理,為保護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所實施的有關管理等,並且每個方面的管理都涉及眾多的內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內容的國家貨幣管理制度視為特有、使用假幣罪的客體,就不可能準確的反應其客體的特殊性。因此,持有、使用假幣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流通管理制度。

在當代的社會,假幣是絕對不被允許在市場上流通的,所以如果有人持有假幣行為的話,那麼將會嚴重的破壞我們國家的貨幣的管理秩序,所以持有假幣行為達到了數額較大的程度的話,就會按照我國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持有假幣罪對此進行一定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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