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7條是罪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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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77條是罪行嗎?

一、《刑法》277條是罪行嗎?

犯罪的行為,是關於妨害公務罪的內容。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所謂依法執行職務,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運用其合法職權從事公務活動。這種公務活動,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單位中所進行的公務活動,而且還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或命令在其他時間或場所內的公務活動。

其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是在依法執行職務。即其所進行的管理活動,確實屬於他的合法職權範圍,並且活動的方式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行為人必須是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執行公務。行為人如果並未採用暴力或威脅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例如謾罵、吵鬧等行為,雖然對執行職務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構成該犯罪行為。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包括鄉、鎮、縣、市、旗、地、市、盟、省、自治區、直轄市乃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3、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如果是在目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其履行職責,即可構成該罪。

4、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

此種情況是上述暴力、威脅方法以外的手段,如圍攻、鬨鬧,對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求提供方便條件置之不理或拖延不辦等而阻礙執行有關國家安全公務。

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對於妨害公務的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不同程度的犯罪行為以及導致的後果程度的不同,最終會接受的處罰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最輕的也是需要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如果情節嚴重的最高將有可能處以十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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