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控告申訴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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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院控告申訴程序是什麼?

檢察院控告申訴程序是什麼?

檢察院控告申訴程序是可以直接地到檢察院來提出書面的申訴控告的意見。一般將檢察機關可以控告申訴的區分為刑事案件和非刑事案件。而自己處理接受控告申訴的案件範圍一般為不服相應機關決定的申訴案件決定的申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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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細則》

第十四條 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承辦和查處下列控告、申訴案件:

(一)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決定的申訴案件;

(二)不服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案件;

(三)不服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決定的申訴案件;

(四)刑滿釋放人員不服從人民法院判決、裁定,雖經法院複查仍有錯誤可能的申訴案件;

(五)上級機關和檢察長交辦的控告、申訴案件;

(六)認為需要自己辦理的控告、申訴案件。

二、如何去檢察機關報案

當事人可以到檢察機關進行報案,需要向檢察機關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當事人報的案件是有犯罪事實的,這樣檢察機關才會立案。

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或者舉報中心統一受理報案、控告、舉報、申訴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並根據具體情況和管轄規定,在七日以內作出以下處理:

(一)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按照相關規定移送本院有關部門或者其他人民檢察院辦理;

(二)不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首人。對於不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三)對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收集相關材料,查明情況後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或者部門辦理。

控告檢察部門或者舉報中心可以向下級人民檢察院交辦控告、申訴、舉報案件,交辦舉報線索前應當向有關偵查部門通報,交辦函及有關材料複印件應當轉送本院有關偵查部門。控告檢察部門或者舉報中心對移送本院有關部門和向下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案件,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在當代的社會檢察院所負責的主要就是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當然了,有一些案件也是可以由檢察院自己來進行偵查的,相關的人員不服一些決定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到檢察院來進行申訴舉報。這是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作出的一種明確規定,但一般都是需要提交書面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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