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屬刑法那一條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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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迫交易罪屬刑法哪一條規定的?

強迫交易罪屬刑法那一條規定的

強迫交易罪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構成該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二、法律規定的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三、涉嫌強迫交易罪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在司法實踐中,強迫交易的表現形式非常多,市場交易應該遵循自願原則,強迫交易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法律制度中對強迫交易罪規定了好幾個不同的量刑幅度,所以,最終的量刑標準要根據強迫交易的犯罪情節和造成的後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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