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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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了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犯了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1、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既遂的,法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有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時,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市場經濟秩序。國有公司、企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佔據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背離市場活動的基本原則,徇私舞弊必然會使國有公司、企業的正常活動遭到破壞,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損害從而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行為人的行為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並不希望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其對此損害結果的發生多出於過失,亦不排除間接故意。

認定為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有兩種處罰意見,涉案情節嚴重的,可以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年有期徒刑。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擁有企業編制,屬於國家職工,可以跟公務員進行相互調動,在調動的過程中,可以由企業編制轉變為行政編制,享受公務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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